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5题)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丢掉书包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因此可以独立实施,甲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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