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拥有诉讼管辖权?(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详解]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在对人管辖方面有3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
在对事管辖方面,国际法院管辖范围分为3个方面,①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②在现行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某些争端如对于条约的解释以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等,对接受同样义务的国家,承认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可以看出甲乙丙丁四国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主体,B项中国际组织不能成为诉讼主体,国际法院无管辖权。A项属于“对事管辖”的第一种情况,C项属于第一种情况,D项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A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