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观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提议宪法修改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超过五分之一的要求。 (2)《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一是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二是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