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即使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不能被视为对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要求管理层延长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合理评估期间应是自财务报表日起的下一个会计期间(至少12个月)。
(3)不恰当。甲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假设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审计项目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4)不恰当。甲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审计项目组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