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不需要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的项目是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变更
药剂科主任的变更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审核资格的药师的变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疗机构法人代表、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