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条规定的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要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问答题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问答题
请简要概括该制度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