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药品标签中有效期标注格式,错误的是( )
有效期至2012年09月
有效期至2012年09月18日
有效期至12/09/18
有效期至2012.09.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各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