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某酒厂2018年10月生产销售啤酒40吨,每吨售价2800元。生产粮食白酒2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40万元:当期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10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15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80万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开发的药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药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每吨不含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50元/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不超3000元的,为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220元/吨。啤酒每吨售价为2800元,因此每吨税额为220元,所以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为:40×220=8800(元)。
品牌使用费为价外费用,并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并入销售税计征消费税。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9600000+400000÷1.16)×20%+200×2000×0.5=2188965.52(元)。
自产药酒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所以广告样品使用药酒应纳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35000×0.2×(1+5%)÷(1-10%)=8166.67(元)。
药酒应纳消费税=8166.67×10%=816.67(元)。
合计应纳税额=8800+2188965.52+816.67=220593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