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出口企业,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出口货物一批,实际离岸价格为300万元人民币。 (2)当期从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巧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一批,其离岸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庆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采购其他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 (3)出口2008年12月购进并使用过的旧设备1台,其离岸价格为40万元人民币。已知该设备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额为0.85万元人民币。该设备已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人民币。 (4)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人民币。 已知该企业的出口所有货物和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出口货物的退税额。
【正确答案】(1)确定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300万元 出口免税原材料的计税依据=100-80=20(万元) 出口旧设备的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50.85×[(50.85-30)÷50.85]=20.85(万元)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80×(17%-11%)=4.8(万元)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00+40)×(17%-11%)-4.8=440×6%-4.8=21.6(万元) (4)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00+20+20.85)×17%-(80-21.6) =57.9445-80+21.6=-0.4555≈-0.46(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40×11%-80×11%=48.4-8.8=39.6(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46<当期免抵退税额39.6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0.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9.6-0.46=39.14(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