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面资料,作答以下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三人欠某水产公司货款20万元。后来,乙经甲和丙同意决定退伙。水产公司多次上门催讨,因甲资金紧张,丙还清了对水产公司的20万元欠款。丙要求乙承担部分债务,乙予以拒绝。

问答题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为什么?(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