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项职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是其最主要的职权。 (1)诉讼管辖权。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 ①对人管辖,即对国家的管辖权。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家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的会员国;非联 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国际法院的当事国,又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是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②对事管辖。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际法院不是也不可能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司法机构。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根据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或者说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可以由以下方式建立:第一种是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 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第二种是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设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第三种是任择性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规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定。 (2)咨询管辖权。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5个机关和16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虽属咨询性质,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从法律上为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另一方面,对国际法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