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______
  • A.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 D.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过失性辞退,D项属于此条中的第(1)项,A项属于此条中的第(2)项,因此A、D项下,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无过失性辞退,C项属于此条中的第(2)项,但是此时用人单位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张某在产期,而《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又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中尽管张某怀孕,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故《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此种情形不适用。 B选项中张某受到行政处罚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故B项不能选。综上本题应选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