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李某从出生到2001年10月间居住在J省某石化炼油厂西生活区。居住地南边是该市某液化气灌装站,该站经常发生液化气泄漏;东边是制造压力容器的工程队,该队主要工作是就地进行射线探伤,对容器喷漆;北边是炼油厂的生产装置;西北边是炼油厂火炬,其排放出的气体含有害物质。2001年11月至2012年7月,李某一家迁至该石化炼油厂东生活区。住处的东边紧邻炼油厂排污未封闭地带,北边是焦化装置。
2012年年底,李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李某患病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要求该石化炼油厂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该石化炼油厂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主张该石化炼油厂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确立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故本题选C。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李某只需要证明该石化炼油厂实施了加害行为,该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A项错误,B、C两项正确。故本题选A。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石化炼油厂免责事由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由为:(1)不可抗力;(2)损害是由受害者故意造成的;(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4)正当防卫;(5)紧急避险等。加害人行为的行政合法性不是免责事由,也就是不以加害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作为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