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两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甲、乙在公司成立后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是抽逃出资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将两个行为进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