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和王某一直意图实施劫机犯罪。某日,张某、王某购得北京至上海的机票,携带早已准备的火药包及引燃线和自制手枪,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飞机起飞后不久,王某即以引爆火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韩国,为证实自己话语的真实性,王某枪杀了一名妇女A。因此,机长决定飞机飞向韩国。在张某胁持机长的同时,王某对妇女B实施了强暴行为。
问:(1)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简要说明理由。
(2)如何认识本案中王某对妇女A和妇女B的行为?
【正确答案】(1)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略。本案中,客观方面,在已经起飞的飞机上,张某和王某以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韩国,并实际控制了该飞机,危害了乘客和机组成员的生命安全,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客观特征;主观方面,张某和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非法控制飞机的行为,并明知该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却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劫持飞机的直接故意。因此,张某和王某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2)王某对妇女A的行为不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而是被吸收在劫持航空器罪中。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在本案中,行为人以杀人的方式劫持航空器,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的暴力方法行为,应当被作为目的行为的劫持航空器罪吸收。
王某对妇女B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行为是在实际控制航空器以后发生的,应单独定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