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
(6)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转让运费500元,清理费400元,取得规定的发票。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1)该食品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大麦进项税=20000×13%=2600(元)加工费进项税=600/(1+17%)×17%=87.18(元)
购买工具进项税=3605/(1+3%)×3%=105(元)
运费计算的进项税=500×7%=35(元)
小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和运费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进项税额转出=(4536-186)/(1-13%)×13%+186/(1-7%)×7%=650+14=664(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00+87.18+105+35-664=2163.18(元)
(2)该食品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1000×13%=2730(元)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1000/9×13%=303.33(元)
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00000×17%=17000(元)
转让设备的销项税=8000÷(1+17%)×17%=1162.39(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730+303.33+17000+1162.39=21195.72(元)
因设备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转让时则应计算销项税,相关的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3)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1195.72-2163.18=19032.5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