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出了如下解释:(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二[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A、B选项错误。由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所以500万元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即施工单位有权要求的优先受偿权金额为2500万元,C错误,E正确。此外,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施工单位没有行使该权利,则到期后优先受偿权就终止,所以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