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5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过程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戊平均分担
B、
甲、乙、丙、丁、戊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
C、
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D、
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承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其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所以,答案为C。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