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认可
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提出。而非如A项所称两年之内。B选项正确,依前述规定第13条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C选项错误,依前述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称应予受理错误。D选项正确,依前述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