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该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胎儿生下来具有生命,才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该选项符合题意。
C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遗腹子也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并非只有出生的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只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无论如何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