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年卷三第3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①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故意预告实施危害;第二,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要求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第三,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要求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第四,胁迫具有不正当性。②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才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一是目的不正当。如“不卖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二是手段不正当。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布你老婆的裸照。”三是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如“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③A选项和B选项中存在“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性”;C选项中存在“胁迫的目的不正当”与“胁迫的手段不正当”。故A、B、C选项均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均不当选。④D选项中的胁迫具有正当性,故不构成胁迫。D选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