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如何应对?
(1) 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原因
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有两类, 一是国外因素, 二是中国自身的问题。
①外因方面
a. 世界经济下滑,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自 2007 年次贷危机以来, 全球经济形势不景气, 各国国内经济萎靡不振, 失业率居高不下。 各国都希望通过扩大出口刺激本国经济, 推动产业发展, 同时保护国内市场, 因而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
b.“非市场经济国家” 的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 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 因此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实施了十分苛刻的歧视性政策。 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 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 近年来, 市场经济待遇问题及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国外对华反倾销中最重要、 最核心的问题。
c. 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与此相反, 西方国家近年来经济普遍不景气, 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 必然把贸易顺差较多的中国列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②内因方面
a. 出口结构失衡。 首先, 从商品结构看, 我国的出口多为投入少、 见效快、 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以及低附加值的商品, 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 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 其次, 从市场结构看, 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 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 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 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 最后, 国内企业恶性竞争。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 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飞速发展, 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 重复生产现象突出, 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
b. 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 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 一是价格竞争过度。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 的营销战略, 同行竞相压价, 以低价求胜,这就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 的印象。 二是竞争手段单一。 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 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 有时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了解, 缺乏创新。 另外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 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 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 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c. 法律应诉不力。 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 中国出口企业不积极应诉是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降低了起诉者的成本, 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 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 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 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中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 形成连销反应。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成本较高, 所以我国反倾销案多以失败告终, 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
(2) 应对措施:
①从政府角度看
a. 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反倾销不仅被认为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手段, 而且具有防御性特征, 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更有效率。 我国政府应引导我国企业认清反倾销的本质, 不应总是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对我国的倾销行为作自我检讨, 而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 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
b. 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反倾销的策略及技巧才能在国外提出反倾销诉讼时应对自如,同时可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c. 推进经济改革, 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 帽子。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 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 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 也是他们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 因此, 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 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 帽子, 才能使西方国家取消对我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d. 主动对外沟通, 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中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 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 并可以委托国内外有关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转轨程度进行鉴定, 增强说服力, 避免歧视性待遇。
e. 建立奖惩机制, 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首先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 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 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 法规。 其次要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由同类产业部门的企业共同按比例筹集资金, 国家也给予一定赞助, 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 用于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 再次要执行谁应诉, 谁受益的原则, 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 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 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 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f. 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我国许多企业存在非理性出口行为, 一旦看准某个国际市场, 大家都蜂拥而上, 为成交竞相压价。 恶性竞争不但毁掉了一些著名品牌, 扰乱了外贸出口秩序, 也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借口, 因此必须加以规范和管理。
②从企业角度看
a. 转变营销观念, 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我国企业要从单一的货物贸易向技术贸易领域发展, 同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减少国内企业间的冲突, 避免形成低价竞销的状况。
b.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我国企业应加快实现对账目的统一管理, 与国际接轨。 这些数据将是反倾销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来源。
c. 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 一致对外。 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 一致对外,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应全面联合起来筹措和募集基金, 对参与诉讼的企业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予以全方面支持和鼓励。
d. 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在反倾销案件中, 起诉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层面的, 因此, 在对外贸易中, 我国企业应促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 达成相关协议, 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 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 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 甚至说服起诉方撤诉, 这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
途径之一。
e. 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我国企业应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人才, 积极应诉反倾销。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 培养在经济、 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 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f. 用反倾销手段, 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同时, 直接受到倾销行为威胁的生产企业必须主动使用反倾销措施, 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