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而不是停止所有结算业务,所以A选项中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D选项中,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所以B选项中法院的做法正确。C选项中,债务人甲企业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尚在一审程序,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不应该继续审理,所以C选项中法院的做法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中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