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这是考查2005年5月1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刑法》第303条第(1)项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第4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因此,A项中张某构成赌博罪。根据该法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因此,C、D项不构成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