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主题: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
2014年1月1日,甲、乙、丙、丁投资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协议无其他特殊约定。A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30万元,甲、乙、丙私下协商后,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
(2)4月1日,丁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私自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专营超市生鲜物资配送;甲、乙得知后以该个人独资企业与A企业争抢市场为由,提议将丁除名。
(3)5月1日,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5月15日,乙以A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庚公司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经查,A有限合伙企业与庚公司的业务往来向来由乙负责,乙转为有限合伙人一事,A有限合伙企业并未通知庚公司;6月1日,庚公司以A有限合伙企业未按时供应原材料为由,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A有限合伙企业以乙已不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为由拒绝承认该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问答题
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问答题
甲、乙以丁所设个人独资企业与A企业争抢市场为由,提议除名丁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乙以丁所设个人独资企业与A企业争抢市场为由,提议除名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合伙人并未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丁的行为并无不当,甲、乙无权将其除名。
问答题
A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当对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对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