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______。
A.董事人数减至5人时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时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时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
B
C
D
E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E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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