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在2013年9月15日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每月支付20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80万元后未再支付,2014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破产程序处理。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此时不能主张取回,只能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因此选项A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