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 )(2015年一专一第36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情形是属于第三人在公共场所侵权,第三人甲要承担责任.但是,由于饭店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具有过错,饭店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