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一国或地区内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GDP的核算可用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后两者较为常用。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的理论基础分别是总产出等于总收入、总产出等于总支出。
(1)支出法是指经济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等几方面支出的总和。公式如下:GDP=C+I+G+(X-M)。
(2)收入法是指用要素收入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价值。严格说来,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之外,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公式如下: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从GDP的定义来看,GDP是一定时期内(往往是一年)所生产的而不是所售卖掉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因此只要形成了最终产品或劳务,其市场价值就已经计入了GDP,所以不管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只卖出一部分还是全部卖出,都不会影响GDP的数值。从支出法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出来的产品只卖出去一部分时,卖出去的部分成为消费,未卖出去的部分成为企业的存货投资,因此,产品只要生产出来了,是否全部卖出去并不影响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