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8 周岁) 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 周岁) 登记结婚。 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考点】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法》 第 10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一)》 第 7 条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甲未达到法定婚龄,甲的近亲属有权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