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依法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计算公式为: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公司应补缴关税=11200×[1-12÷(3×12)]×15%=1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