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工作需要,向朋友乙借用电脑。其间,甲因需要用钱,将该电脑作价2500元质押给不知情的丙。后因甲无力还钱,丙将该电脑售与丁,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丙善意取得对该电脑的质权。又因甲无力偿还前款,丙向丁出售电脑实现质权的行为有效,故丁取得对该电脑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