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1)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即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形成了一定的接触和信赖关系,因一方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订立,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联系十分密切,它通常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表现在:①从责任的性质看,合同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所以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首先要依据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认定标准。②合同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还可以约定免责条件和具体事由;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从责任形式看,合同责任的形式包括了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多种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为其责任形式。③从赔偿范围看,合同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而在缔约过失责任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④从损害赔偿的性质看,对合同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规定了一定的限制,目的在于减轻交易风险,而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类似的责任限制。
   (3) 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以上差别,但它们还是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们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构成了对合同当事人完整的救济手段,它们在发生时间上有前后继起性。当双方的接触停留在缔约阶段时,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有过失的一方必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当双方的接触越过了合同成立的点时,一方当事人违约,则要承担合同责任。我们在讨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时,对其联系也应予以充分地重视。
【答案解析】应从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入手,对其区别与联系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