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某外贸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收到国外来证规定:数量共6000箱,1~6月份分批平均装运。1~3月份,出口人装运正常,并顺利收回货款。对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运,但由于台风登陆,延期至5月1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5月1日提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受益人以不可抗力事件要求银行付款,银行仍拒付。请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银行有权拒付货款并且拒付以后各批货款。因为,不可抗力条款是针对买卖合同的免责条款,与信用证无关,除非信用证有类似规定,但做这种规定的信用证是罕见的。所以,在受益人违反单证一致规定时,是不可以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单证不一致责任的。在分批装运条件下,其中一批违反规定,信用证对此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本案中,卖方对本批及以后各批货物仍然应履行交货义务,除非不可抗力事件使其不能。但信用证却失去了效力,使卖方收取货款失去保证。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速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问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