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阐述衡量国民收入的方法。
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 国民收入核算研究的是定义和计量总产出或总收入的一套方法, 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三种方法是: 生产法、 支出法和收入法。
(1) 生产法
生产法, 是指通过核算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从而求得该国家和地区经济所创造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生产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计算价值增加的总和, 可以防止重复计算。 增加价值, 是指企业销售价值与买进的中间产品价值的差价。
(2) 支出法
支出法, 是指通过核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即核算最终产品的总卖价来计量该时期的GDP的一种方法。 具体表现为核算经济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 在一定时期内消费、 投资、 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四方面支出的总和。 公式如下:
GDP=C+I+G+(X-M)
其中: 消费C表示居民个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电、 家具等) 、 非耐用消费品(如食物、 衣服等) 和劳务(如理发、 旅游等) , 不包括个人建筑住宅的支付。
总投资I, 包括净投资和重置投资, 是指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厂房、 设备、住宅和存货) 的支出。 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厂房、 新设备、 新商业用房以及新住宅的增加, 存货投资, 是指企业存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 可为正值也可为负值。 重置投资, 是指当年以前资本产品的折旧消耗。
G为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 转移支付(发放救济金等) 、 公债利息不计入G。
X-M为净出口, 其中, X表示出口, 用M表示进口, 可正可负。
(3) 收入法
收入法, 是指用要素收入, 即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国内生产总价值的一种方法。
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 还有间接税、 折旧、 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因此, 收入法核算GDP的公式为:
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其中: 工资、 利息、 租金是要素收入。 工资中还需要包括工资收入者应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 利息是指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而产生的利息, 不包括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 租金包括租赁收入、 专利和版权等收入。 利润是公司税前利润, 包括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 股东红利、 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企业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等; 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 周转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