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4)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不能代替“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