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据此,选A、B、C项。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还具体规定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即《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据此规定,债务人未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应当认定为属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可见,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