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1月2日下午,王某酒后进入一加油站,站内除了有数辆等待加油的轿车外,周围还有很多群众。王某一手持加油枪到处喷汽油,一手拿着打火机扬言要烧毁加油站,又拿起一根两尺多长的钢筋,猛砸加油机,后被一路过的警察制服。王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它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扩散病毒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王某酒后进入加油站,当时站内除了有数辆等待加油的轿车外,周围还有很多群众。王某一手持加油枪到处喷汽油,一手拿着打火机扬言要烧毁加油站。王某具有正常辨识能力,应该认识到加油站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在加油站点燃打火机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但是他完全不顾其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任自己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的发生。而且王某的醉酒不属于刑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正确。A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B项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C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已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本题中尽管王某有用钢筋砸加油机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应当认定为王某的实施危害行为的一部分,不应当单独再作处理。所以,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