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丁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所地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朝着站在不远的地方观看放烟花的马丁的弟弟狄恩飞去,击伤其右眼。马丁所燃放的烟花是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的“空中旅行”。狄恩的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联邦法院提出诉讼。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为代理人,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为第二被告,以烟花经销商为第三被告,要求赔偿损害赔偿金100万美元,并判处惩罚性赔偿金500万美元,共计600万美元。原告认为,烟花是中国的产品,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具有危险性而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的出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部长送达传票,为我国外经部拒绝。经查,本案所涉及的烟花“空中旅行”确系我国出口的商品。在摸清了案件主要事实及我国产品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的同时,也了解了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部门根据事实和法律向美国法院提交了答辩。
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应该成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应成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主权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非经某一外国国家明确同意,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的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未经我国同意,美国法院不得以我国为被告行使司法管辖权。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不是产品制造商,也没有从事烟火出口贸易。因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列为被告是不恰当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