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
  • B.职权主义诉讼下,原告和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C.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
  • D.英美法系是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构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所以A项错误。
   纠问式诉讼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是提供线索、引起诉讼的人;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但职权主义诉讼下,被告人是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所以B项错误。
   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形成的。所以C项错误。
   英美法系是典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