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C两项,M市N区是合同履行地,C市D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这两个区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
D项,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因为是乙公司的住所地。
E项,《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