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正确答案】(1) 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规定在政府与外国当事人订立的特许协议中。在中法保护投资协定及美式双边保护投资协定中,都规定投资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这种解决方法有利于维持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2) “当地救济”方法。投资争议发生后,可以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此种途径符合国际法上公认的“属地优越权”原则,并为发展中国家所主张和拥护,但在外国投资者看来,此种途径是下策,他们担心东道国的受理机关难免有所偏袒,执法不公。
   (3)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采用外交保护的方法。由外国投资者所属国的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政府提出国际请求,由两国政府之间通过谈判解决。但行使外交保护的前提,是用尽当地救济。
   (4) 仲裁方法。这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前提是存在着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仲裁协议。根据1965年华盛顿《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就是为了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提供便利。解决投资争议是ICSID的主要职责。由于仲裁内容的区别,ICSID较之其他的商事仲裁机构存在些许差别,表现在管辖权方面,ICSID管辖权的行使,必须:a.由具有缔约国国籍的国民(法人和自然人)的双方提交仲裁申请;b.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ICSID处理;C.争议内容与投资项目有直接关系。其中包括各种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d.属于法律争议。如合同的准据法、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特许协议、国有化问题、投资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等。此外,针对投资争议的特性,调解解决是重要的处理纠纷方式,由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程序规则主持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社会的法律兼容性,逐渐成为仲裁和诉讼的基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