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约定,甲以其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乙交付B首饰的期限为2009年4月1日。甲向乙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后,乙一直没有交付首饰,甲也未予理会。2010年8月1日,甲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植物人(一直不能确定监护人)。一年后,甲苏醒,并瞬间奇迹般的康复。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 A.2010年8月1日,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中止
  • B.2010年10月1日,诉讼时效中止
  • C.2011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恢复计算
  • D.甲须于2012年2月1日之前起诉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中止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中止事由解除后,恢复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甲请求乙交付B首饰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2009年4月2日开始计算,2011年4月1日届满。2010年8月1日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此时诉讼时效期间仅尚余8个月,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至2010年10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仅余6个月,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2011年8月1日,甲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中止事由消除,应继续计算剩余的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2011年8月2日开始计算6个月,即于2012年2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