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4.杨某与鄂某积怨较深,杨某伺机报复鄂某。一日,杨某得知鄂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前往鄂家杀害鄂某。途中,杨某突然腹部疼痛难忍,返归自家。杨某的行为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杨某携带匕首准备前往,还没有开始着手实施,属于犯罪预备阶段,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停下来,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