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内地某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条件为:铸铁井盖5000吨,分十批装运,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同时规定签约后10日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第一批货款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25万元),买方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后5日内返还保证金,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一方承担损失。我方签约后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外商,货样生产出来后即让外商来验货,但外商借口业务繁忙,一拖再拖,实在拖不过去了,就提出先请当地商检部门代为验货。我商检部门仔细审查合同后发现,光洁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容易引起纠纷,使我方处于被动地位。于是封存样品,并要求买方立即前来验货。外商接到通知后,不但不来验货,反而称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属于单方面违约,并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卖方这才意识到,外商是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请问:该案例中的出口商犯了哪些错误?就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谈谈你的感受。
【正确答案】(1) 关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合同中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在本案例中,对于铸铁井盖这样一个商品,从实际应用看,没有必要规定表面光洁的要求,并且光洁是一个含糊和感观的概念,没有办法通过科学的检验来证实,因此容易引起纠纷,使我方处于被动地位。
(2) 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应该回样。本案是一个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按收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条款对卖方非常不利,主动权完全在买方。因此,贸易欺诈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卖方没有从事国际贸易的经验,因此造成损失。
(3) 关于检验权的问题。如上所述,本案中的卖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放弃了检验权,合同规定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因此在货物生产出来让外商验货时,该外商拖延验货,拖不过去了就请当地商检部门代为验货,但由于合同的品质条款订立存在失误,使得我商检部门无法检验。由此造成卖方处于完全被动状况。
(4) 预付保证金问题。这是本案例中卖方之所以遭遇欺诈的问题所在。合同中规定签约后卖方需向买方预付保证金,并且由买方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后再返还保证金。这样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利于买方,如果稍有一些国际贸易的经验,就会知道,当卖方向买方预付保证金时,应该有相应的约束买方的条款。
总之,在本案例中,出口商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和不够慎重,犯了一连串的错误,使合同条款完全有利于买方,致使卖方受到欺诈之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