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塔顿岛是一个不适宜人居住的岩石岛,盛产鸟粪,距离A国147海里,距D国365海里。该岛最早为B国一航海家在16世纪初发现,其后C国一航海家也发现此岛,并称之为“鸟岛”。19世纪中叶,D国一名军官乘一艘商船经过此岛时,登上岛屿,宣示D国主权,并作了详细地理记录,但没有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D国驻B国领事馆听取军官的报告后,通知了B国政府,并将地图和文字说明公布在B国一份全国性报纸上,没有任何国家表示异议。后来,C国在与A国的战后和平条约中将塔顿岛割让给A国。这遭到D国强烈抗议。在此后的时间里,D国一直反对A国强化控制该岛的活动。特别是第五十年当A国宣布将塔顿岛出租给B国一家公司开发旅游时,D国声称将采取一切手段恢复对岛屿的主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发现与先占是有联系的。在15世纪至16世纪地理大发现时期,发现一块无主地的象征性行为即足以构成对无主地的法律权利。在18世纪及以后,国际法有关发现和取得无主地的权利的规则发生了变化,形成了这样的规则:占领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占领才能产生领土主权。发现不产生确定的主权,只产生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这种权利使发现者的国家在对被发现的土地加以有效占领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内,“有暂时阻止另一国加以占领的作用”,亦即在发现者的国家完成占领的合理期间内,被发现的土地不得成为他国先占的对象。在本案中,塔顿岛虽然最初先后为B国和C国的航海家发现,但在D国实行有效占领时. B、C两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且B国一公司将租用该岛。因此,B、C两国发现所产生的不完全的权利消失,塔顿岛仍然是一个无主地。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国没有取得塔顿岛的主权。1) C国没有通过发现取得该岛的主权。虽然C国航海家比D国较早发现该岛,并冠以名称,但C国航海家的行为不是C国的国家行为,而且在合理期限内,C国没有进行有效占领。相反,D国军官登岛、宣示主权和记录的行为是D国的国家行为。塔顿岛是无主地,D国实行了有效占领。因为D国驻B同领事馆将岛屿地图和文字说明在B国一份全国性报纸上公布后,包括C国在内的任何国家都没有表示反对。而且,对于一块完全不宜居住的地方,占领者从最初在那里出现时起,就一直处于绝对的和完全没有争议的地位。从这时候起,占有就应认为已经完成,这样的占有就是完全的占有。
   2) C国无权在和平条约中将岛屿割让给A国,A国不能以C国继承者的名义取得对该岛的主权。因为在C、A两国签订条约时,该岛一直是D国的领土。C国无权把它所没有的权利割让给A国。两国条约对D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D国对C、A两国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
   3) A国控制岛屿50年不能给它产生任何法律权利。因为国际法上的时效没有如50年那样的统一规则,它本身不是一项独立的取得或丧失领土的方式,通常是与默许、禁止反言以及抗议或不抗议的效果联系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在A国控制该岛的50年间,D国从未放弃对该岛的主权,它持续反对A国强化控制的活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