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7年6月1日,中学生张某与善意的A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其撰写的一部小说的著作权转让给A公司。7月15日,A公司发现张某是15岁的未成年人,遂提出撤销该转让合同。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对上述事实不知情。
问题:
(1)7月15日之前,该合同效力状态如何?为什么?
(2)A公司是否有撤销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1)7月15日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待定。
理由:《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15岁的张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此时也未作追认,故合同效力待定。
(2)A公司有撤销权。
理由:《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A公司为善意相对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并未追认,因此A公司有撤销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