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四级二审制
四级三审制
三级二审制
三级三审制
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大理院,省设高等审判厅,城市设地方审判厅,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应选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