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丁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达3年之久。某日丁某又因琐事痛打该女,并用铁条将其右眼扎瞎。丁某的行为构成( )。
  • A.虐待罪
  • B.虐待致人重伤罪
  •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本条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被害人因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严重损害或导致死亡的,或被害人因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如系施害人主动实施暴力行为,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