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WTO规则中关于国际投资的协议主要有四个:TRIMs、GATS、TRIPs及SCM。TRIMs适用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专门处理对贸易具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GATS与国际投资联系较为密切的是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定;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与国际投资具有密切联系;东道国的投资激励措施可能构成SCM协议所定义的补贴行为而受到该协议的管制。在上述协议中,TRIMs对我国外资法产生影响最为直接、重要。
我国外资法自1979年起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为核心,涵盖多方面内容、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相结合、调整外商投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于人世前后对三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以适应人世的需求。但我国外资法仍与WTO规则存在一定冲突,仍需根据人世承诺和WTO协议加以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 逐步给予外商和外资以国民待遇。我国外资法规中存在着违反WTO规定的“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的措施有:1)税收优惠;2)进出口经营权优惠。“次国民待遇”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市场准入方面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2)当地成分要求。
在超国民待遇问题上,1)要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法律;2)减少对外资的优惠待遇;3)在尽量保证内外资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把外资优惠待遇同投资地区联系。在次国民待遇问题上.要根据我国人世承诺,1)修改现行外商投资限制领域的规定,并定期修订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快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2)在外资立法中彻底取消当地成分要求和进口限制的规定;3)可以援用WTO协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幼稚工业保护、维护社会公德、保障人民生活和健康、国家安全等例外情况下采取的限制措施。
(2) 取消数量限制要求。我国外资法与WTO协议相冲突的数量限制规定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规定和外汇平衡要求。此外,根据TRIMs规定,替代进口的数量要求、国内销售要求等投资措施亦在协议的明令限制之内。因此进一步完善外资法就应:1)对我国的强制性数量限制条款应予删除;2)对保留的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并及时公布;3)取消外汇平衡;4)对替代进口和国内销售要求作出符合WTO规定的限制。我国在人世前后已经对外商投资立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取消了外汇平衡要求和强制性出口要求。
(3) 增加外资立法的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管理的内部规章及司法解释对外商公布等方面的透明度仍不彻底,因此,外资法一方面要对现行的外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归类,修改或删除继续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外资立法公布机制,及时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并规范名称。
【答案解析】